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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河南:投资过亿的文化广场四年后竟变成“垃圾场”

“还说建成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地方呢,标准一个垃圾场”、“三年前都该建好了,到现在建的啥都不是”、“听说干工程的老板出事儿了”,在项目现场,路边遛着玩儿的市民对文化广场现在的状况意见很大……

中国园林3月26日消息:新乡市辉县市2010年开建的文化广场,总投资共1.73亿,原本2011年10月就要交付使用,而如今,这个辉县市政府要求投标人“以本项目申报并保证获得河南省工程奖”,并申请“鲁班奖”的项目建设四年后仅完成整体进度的三分之一,目前,整个项目已停工,现场遍地垃圾。另据获悉,承建人于增水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辉县市财政局超额支付给承建方的527万工程款也可能随着承建人的被捕而无法追回。

1.7亿工程四年建成“垃圾场”

辉县市文化广场项目位于辉县市南环路北侧,占地151亩,建筑面积约48940余平方米,广场面积约6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大型文化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剧院、电影放映厅、城市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主体为边长136米的中空式大薄竹方形建筑,中间为歌舞剧院,最大高度为29米,是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单体建筑。

停建的辉县市文化广场成了垃圾场。

3月20日,在辉县市南环路文化广场项目现场看到,破旧不堪的大门紧闭,矗立在一旁的文化广场宣传牌大部分已经被“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宣传布遮挡,最下面的工程简介写到:“辉县市文化广场是市委、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总投资约1.85亿,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地方,同时也将成为提升我市建设档次的两点工程,工程预期为18个月。”

大门旁的户外宣传牌已被遮盖

目前,项目中心主体建筑已经封顶,但处于停工状态,建筑一侧堆起了一米多高的泥土,上面长满了杂草。紧邻居民区的一侧则是生活垃圾遍地。

随着同步皮带或减速装置使用时间的增长“还说建成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地方呢,标准一个垃圾场”、“三年前都该建好了,到现在建的啥都不是”、“听说干工程的老板出事儿了”,在项目现场,路边遛着玩儿的市民对文化广场现在的状况意见很大。

根据辉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建设方的承诺,辉县市文化广场工程质量标准为“省优质”,并“保证获得河南省工程奖和鲁班奖”,承诺18个月完工。但目前,已经开工四年的文化广场,依然没有完工。

重点工程涉嫌非法转包

从辉县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09年12月14日发布的《辉县市文化广场融资建设项目投标须知》了解到,投标人应在2009年12月18日下午5点前向辉县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缴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才能获得报名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前一天至少向辉县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缴人民币3000万元的经济实力资金,作为参与项目竞标的重要依据。

2010年,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集团)中标辉县市文化广场项目。在辉县市人民政府和中太集团签订的垫资合同书中,约定中太集团在建设期间垫付60%的建设资金,而垫资条件必须是由辉县市财政局作为担保单位。

2010年4月17日,中太集团将建设任务交给了于增水,双方协议约定于增水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2%上交给中太集团管理费。

据悉,项目分包人于增水是大连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太行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者成立于2010年3月,后者成立于2010年4月,两个公司均成立在辉县市文化广场开工建设前。

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介绍,中太集团将辉县市文化广场交由于增水承建,并从中提出管理费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前者1般使用普通调速系统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财政局超额支付工程527万为哪般?

据河南众诚联合会计事务所对辉县市财政局向中太集团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情况以及于增水以“辉县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的名义从外部借款的情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于增水在取得文化广场项目的建设后,先后向辉县市财政局所属豫辉投资公司借款4500万元,又以政府工程项目的名义在辉县当地向个人借款2700万元。审计结果显示:于增水在辉县当地共借款8200万元至今未还款。

辉县市文化广场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书显示,该项目开工至2014年1月15日期间,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造价为6315余万元,占施工合同总造价1.73亿元的36.5%。然而,辉县市财政局却向中太集飞燕草属团支付辉县市文化除元器件产生的1系列问题外广场工程款6842万元,显然,辉县市财政局超额支付工程款527万元。那么,超额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又是什么?

3月20日上午,来到辉县市财政局,该局办公室焦天水小檗主任和教科文科科长赵捷敏称他们先了解一下情况。下午,辉县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赵捷敏称他问了一些人和单位,对上述情况都不清楚。办公室焦主任称,关于于增水建设文化广场一事,因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所以不便接受采访!

辉县市文化广场建成后的效果图

承建人涉嫌诈骗被捕

据悉,从2013年至今,辉县市以及新乡市开始流传辉县市文化广场的承建人于增水因诈骗被抓的消息,也有人传言于增水已大蔓樱草不知去向。

知情人透露,于增水在取得辉县市文化广场的建设工程后,并没有实力垫资,便以融资建设辉县市文化广场项目为名,名义上向他人借款,实际上实施诈骗犯罪。

据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民警介绍,2009年12月,辉县市文化广场承建者于增水使用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假银行汇票做抵押,向李张生借款200万元,用于向辉县市缴纳辉县市文化广场项目竞标保证金。随后,于增水再次骗取李张生人民币800万元。

同年,于增水再次使用两张金额各50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他人800万元。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于增水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涉嫌票据诈骗、诈骗罪。2014年1月6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走上了创业创新的道路下达了对犯罪嫌疑人于增水的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新乡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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